★设立登记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准予设立登记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设立登记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设立登记请求。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五、发证。登记管理机关给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六、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材料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不在网上提交。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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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应当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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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应当提交的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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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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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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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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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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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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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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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填写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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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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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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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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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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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填写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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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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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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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章程草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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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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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起草,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参见《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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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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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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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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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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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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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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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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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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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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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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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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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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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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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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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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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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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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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确认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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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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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参见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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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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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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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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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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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所有者授权使用证明(参见房屋授权无偿使用证明式样);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使用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授权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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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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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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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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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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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参见经费来源证明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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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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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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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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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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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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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事业单位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封面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2.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3.住所:应当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4.举办单位:填写举办单位全称。
5.经费来源:填写财政补助或非财政补助。
6.开办资金:应与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数额相一致,以人民币(万元)表示,保留整数。
7.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没有的不用填写。
8.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全称和文件文号。
9.执业许可证书:填写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批准文号或证书号,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如医疗、学历教育、出版、广告、人才交流、职业技能鉴定、司法鉴定等)的事业单位填写。
10.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1.从业人数:按实际情况填写。
12.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13.分支机构简况: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4.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一般以一句话概括,后加句号;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一般是名词加动词的词组,各项之间用空格分开;宗旨和业务范围一般不超过150字。
15.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应确认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签署“申请材料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名章、注明日期。
16.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17.联系人、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
18.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
注:
1.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可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毛笔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也可打印,打印时应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
三、《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的信息相一致。
2.户籍所在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
3.家庭住址:填写现居住地地址。
4.现任职务:填写在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中的现任行政职务。
5.曾用名、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本人简历:与人事档案相关内容一致。无曾用名、技术职称的请填写“无”。
6.照片:贴2寸彩色证件照片。
7.所在单位:填写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名称。
8.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由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注明日期。
四、相关证明文件(式样)
房屋授权无偿使用证明
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_____(举办单位名称)所属的______(事业单位名称)的办公住所在___省(区、市)___(市)___(区)____街____号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为:
□我单位自有房屋(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
□我单位租赁房屋(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国家划拨房屋(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其它情况
现无偿提供给_____(事业单位名称)使用,使用期限为____。
房屋合法授权人(盖章)
×年×月×日
经费来源证明
(设立登记)
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由_____(举办单位名称)举办的_____(事业单位名称)的经费来源为:
□财政补助
□非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设立登记)
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由_____(举办单位名称)举办的_____(事业单位名称)可用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开办资金为_____万元。
(举办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
★设立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一、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七、八、九、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受理和决定机构
(一)机构名称: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审批对象:事业单位,即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三、审批数量
无限制。
四、申请接收方式
1.网上接收:http://www.lnbwb.gov.cn/lnsjgfmhsydwdjgl/bsdt/(通过登记管理专用二维码图片登录提交)
2.窗口及信函接收:
名称: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号
邮政编码:110000
3.传真接收:(024)86913300
4.电子邮箱:lnsyfrdj@163.com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为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承诺时限为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依法需要公示、听证等特殊程序的,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限时办结的,经本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延长10个工作日,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审批结果
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被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八、结果送达
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到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九、咨询途径
(一)现场: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
(二)电话:(024)86913300、86915500
(三)网站:http://www.lnbwb.gov.cn
(四)邮箱:lnsyfrdj@163.com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现场投诉:投诉意见箱
(二)网上投诉:http://www.lnbwb.gov.cn/lnsjgfmhsydwdjgl/jdgl/
(三)信函投诉: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号
邮政编码:110032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号
(二)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乘车路线:
地铁十号线“陵东街”站出站,沿陵东街往北300米红绿灯处左转。
公交131路、157路、280路、281路“省游泳馆”站下车
十二、公开查询
请关注“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http://www.lnbwb.gov.cn/lnsjgfmhsydwdjgl/tzgg/)“申办事项办结通告”,最迟可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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