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

变更-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地址、负责人发生变化。

(二)准予变更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变更-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赋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准确填写表格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赋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复核。赋码机关对申请材料复核。

(四)发(缴)证。赋码机关为材料符合要求的机构颁发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收缴变更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变更-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加盖申请机构公章并经负责人签字的《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下载格式文本填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有有效期的,因变更事项不同,还应当提交下表中的相应文件:

变更事项

应当提交的文件

机构名称、性质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机构地址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见证明式样)

负责人

负责人任职文件;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提交文件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本机构公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建议通过“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提交材料,也可邮寄或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办理。

 

(三)《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日期: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现登记信息: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相应内容填写,变更哪项填写哪项,不变不填。

4.拟变更信息:填写拟变更的内容,变更哪项填写哪项,不变不填。

5.批准机构、批准文号: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逐一填写。

6.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按实际情况填写。

7.机构公章、负责人、日期:加盖本机构公章、由负责人签名、注明日期。

注:1表内涉及的数字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可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毛笔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也可下载打印,打印时应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

 

(四)相关证明文件(式样)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我单位办公地址在___省(区、市)___(市)___(区)____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为:

□我单位自有房屋

□我单位租赁房屋,出租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划拨房屋

□其它情况

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变更-联系电话及其他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二、申请接收

(一)窗口接收:

名称: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

邮政编码:110032

(二)网上接收:http://www.lnbwb.gov.cn(通过二维码图片登陆提交)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四、办理结果

机构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五、结果送达

通过现场、电话、系统、网站等途径通知申请人到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向申请人邮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六、咨询途径

(一)现场: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电话:0248691330086915500

(三)网站:http://www.lnbwb.gov.cn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

(二)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乘车路线:

地铁十号线“陵东街”站出站,沿陵东街往北300米红绿灯处左转。

公交131路、157路、280路、281路“省游泳馆”站下车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信息变更申请表

 

机关□  群团□  其它□

申请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变更事项

现登记信息

拟变更信息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机构地址

 

 

负责人

 

 

批准机构

 

批准文号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号

 

 

机构公章                          负责人

     

                                           

 

受理人:                           复核人:

     

                                     

备注:

领证人

 

领证日期

 

序号

注:表格中登记信息需对外公开,请申请机构确保信息非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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