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领--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换领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毁损。
(二)准予换领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换领--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赋码机关提出换领申请。
申请人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符合形式要求的,赋码机关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三)复核。赋码机关对申请材料形式、文字再核对。
(四)发(缴)证。赋码机关颁发换领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收缴毁损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换领--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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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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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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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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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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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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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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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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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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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损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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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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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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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毁损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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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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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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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
(二)申请材料提交
建议通过“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提交材料,也可邮寄或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办理。
(三)《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日期: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2.机构名称: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本机构全称。
3.机构性质:填写经批准机关批准的机构性质。
4.机构地址: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5.负责人:填写本机构负责人姓名。
6.批准机构、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成立文件上的机构名称及文号。
7.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按实际情况填写。
8.机构公章、负责人、日期:加盖本机构公章、签名、注明日期。
注:(1)表内涉及的数字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可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毛笔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也可下载打印,打印时应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
补领-联系电话及其他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二、申请接收
窗口接收:
名称: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号
邮政编码:110032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四、办理结果
机构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五、结果送达
通过现场、电话、系统、网站等途径通知申请人到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向申请人邮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六、咨询途径
(一)现场: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电话:(024)86913300、86915500
(三)网站:http://www.lnbwb.gov.cn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号
(二)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乘车路线:
地铁十号线“陵东街”站出站,沿陵东街往北300米红绿灯处左转。
公交131路、157路、280路、281路“省游泳馆”站下车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
机关□ 群团□ 其它□ 初领□ 换领□ 补领□ 撤销□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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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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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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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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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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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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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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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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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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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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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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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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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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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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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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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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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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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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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登记信息需对外公开,请申请机构确保信息非涉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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