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准予注销登记的条件:符合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销登记请求。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 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单,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注销登记条件。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

五、收缴证章。登记管理机关收缴核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发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公告。公告网址:http://www.lnbwb.gov.cn

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提交材料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具有特殊管理要求的,不在网上提交。

系统应当提交的材料

现场应当提交的纸质材料

原件/复印件

要求

1

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原件

按填写说明填写

2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一份

原件或复印件

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撤销或解散的文件

3

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一份

原件

清算报告由清算小组出具,举办单位盖章确认,要明确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债权债务处置及归属

4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一份

原件或复印件

由清算组发布,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参见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式样)。公告载体为报纸或网站等公开媒体

5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原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1.事证第 号: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证号。

2.单位名称:按照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名称填写。封面上的单位名称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4.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的日期。

5.注销理由:详细填写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和文件依据。

6.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清算组织负责人应确认提交的清算报告的真实性,签署“清算工作结束,清算报告属实”的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7.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注销登记”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8.审批机关意见: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撤销的,填写决定撤销该单位文件的标题和文号;审批机关和举办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此栏不填。

9.送件人、 送件日期、 联系人: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

10.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用于短信办结提示)。

三、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式样

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事业单位名称)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年×月×日起9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注销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一、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二、受理和决定机构

(一)机构名称: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审批对象:经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审批数量

无限制。

四、申请接收

1.窗口及信函接收:

名称: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

邮政编码:110000

2.网上接收:http://www.lnbwb.gov.cn/lnsjgfmhsydwdjgl/bsdt/(通过登记管理专用二维码图片登录提交)

3.传真接收:(02486913300

4.电子邮箱:lnsyfrdj@163.com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为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承诺时限为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依法需要公示、听证等特殊程序的,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登记管理机关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限时办结的,经本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承诺时限基础上延长10个工作日,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七、审批结果

经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终止法人资格,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予以收缴。

八、结果送达

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到辽宁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办理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手续。

九、咨询途径

(一)现场: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

(二)电话:(0248691330086915500

(三)网站:http://www.lnbwb.gov.cn

(四)邮箱:lnsyfrdj@163.com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现场投诉:投诉意见箱

(二)网上投诉:http://www.lnbwb.gov.cn/lnsjgfmhsydwdjgl/jdgl/

(三)信函投诉: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

邮政编码:110032

十一、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

(二)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乘车路线:

地铁十号线“陵东街”站出站,沿陵东街往北300米红绿灯处左转。

公交131路、157路、280路、281路“省游泳馆”站下车

十二、公开查询

请关注“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http://www.lnbwb.gov.cn/lnsjgfmhsydwdjgl/tzgg/)“申办事项办结通告”,最迟可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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