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编办发〔2024〕1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中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效能,推动新时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现就省直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效力
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中央编办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由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管理权限,通过“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管理系统”统一制作和颁发,现阶段与现行事业单位法人纸质证书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书申领
省直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第一管理责任人,携带以下材料至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现场申领:
1.《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申领表》;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纸质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第一管理责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已下载安装“事业单位登记APP”的安卓系统手机,用于电子证书申领、使用及管理。
三、电子证书应用
事业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通过“事业单位登记APP”出示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各部门在查验电子证书或下载留存电子证书影印件后,应予以办理相关事项。对电子证书真伪或相关信息存在疑惑的,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右下方二维码进行验证或致电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实。
四、有关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应用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现实需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流程再造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注重宣传引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电子证书申领可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设立(变更)登记、证书到期换领等业务同步进行。各事业单位要主动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领电子证书,熟悉掌握《事业单位登记APP用户使用手册》内容,加强电子证书使用安全管理。
事业单位登记APP下载二维码、《事业单位法人电子证书申领表》、《事业单位登记APP用户使用手册》均可至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lnbwb.gov.cn)“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子栏目“服务指南”-“表格下载”-“事业单位”中下载。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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