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与地方登记管理局工作联系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强与地方登记管理局工作联系的
若干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登记管理局的工作联系,更好地履行对地方登记管理局的业务指导职责,提高全国登记管理系统工作水平,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根据当前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重点任务指导协调。 每年年初国家登记管理局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和进度安排,报请办领导批准同意后印发各省(区、市)登记管理局参考,各省(区、市)登记管理局根据各自实际拟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并报送国家登记管理局。针对某项重点工作任务,国家登记管理局可挑选部分具备条件、有积极性的地方登记管理局先行开展试点,为全国登记管理系统开展工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每年就专题或全面工作,以召开片会的形式开展座谈研讨,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对地方登记管理局的业务咨询,对于共性问题及时研究形成统一口径,以文件形式印发供各地参考。
二、加大业务工作培训力度。 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国家登记管理局每年举办全国登记管理系统的业务培训会议,培训范围是各省(区、市)和副省级市登记管理局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同时每次培训会议都专门安排部分贫困地区的市、县级登记管理局负责同志参加,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同志的培训力度。利用多媒体等形式,将业务培训教材或视频文件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或“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发布,支持各省(区、市)登记管理局对市、县基层登记管理局开展培训。
三、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 进一步完善各处分片联系各省(区、市)登记管理局的工作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各地登记管理局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中央编办机关内网、《登记管理要报》等平台推荐刊发,供全国各级登记管理局相互参考借鉴、共同交流启发。各省(区、市)每月至少推荐报送 1篇以上工作交流信息,每年推荐报送 1篇以上调研报告或理论研讨文章。
四、改进和加强调查研究。 每年年初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经费预算情况,国家登记管理局研究提出年度调研计划,落实到具体内容、参加人员、时间 、地点,做到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国家登记管理局征集和发布需要深入研究的重点难点课题,与地方登记管理局组成联合研究小组,通过联合调研等方式共同攻关。国家登记管理局每年将归纳总结的全国登记系统亮点工作以及调研报告择优汇编成册,印发各级登记管理局学习交流。适时汇编登记管理疑难杂症的经典案例,印发各级登记管理局参考使用。
五、加大技术服务支撑力度。 根据地方登记管理局工作中的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开发登记管理系统功能,积极回应和解决地方在系统操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通过各种方式,不定期组织地方登记管理局一线工作人员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技能培训,培养一支既熟悉登记业务又熟悉系统操作的人才队伍。加强与自建登记管理系统省(市)登记管理局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系统运行情况,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
六、建立地方登记管理局业务骨干借调轮训机制。 近年来登记管理业务更新和扩展步伐较快,部分地方登记管理局工作人员流动较大,为了帮助这些地方登记管理局尽快培养一批业务骨干、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利用国家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这个平台,从部分有实际需要的地方登记管理局分别选调工作人员,安排到国家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借调工作。通过短期借调的方式,对部分地方登记管理局的业务骨干进行轮训,从而推动全国登记管理系统整体工作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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