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监会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银监会所属银监局、银监分局应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但考虑到银监分局数量较多、分布较广,为方便这些单位申办登记,经商银监会,并报中央编办领导批准,现就银监会系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银监局、计划单列市银监局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登记管理。
  二、各地市银监分局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授权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登记管理。
  三、各省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做好授权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年12月16日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