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经中央编办领导同志批准, 现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试行。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8 年 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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