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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积极创新现代办学机制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8日来源: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前身是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成立于2000年7月,2003年12月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2012年4月转设升格为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建院13年来,积极探索和实践现代大学办学机制,2006年开始,按照“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务求实效、规范运作”的思路,建立和完善了“董事会决策,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监督”四位一体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力地推动了学院的全面建设,逐步成为了一所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较高、社会声誉良好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本科学校。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董事会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推动学院建设发展的决策机制
  从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院上下形成了一致的共识:学院的发展,必须构建起以提供公益服务为导向,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协调配合的管理运行机制,这是走向现代办学的必经之路。基于这样的认识,学院开始探索和实践法人治理结构。在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框架内,制定了《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章程》,建立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细化了会议制度、决议制度、会议记录等相关内容。明确规定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7人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必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会行使聘任或者解聘院长;制定(修改)学院章程;制定(批准)发展规划;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决)算;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及工资;决定学院分立、合并、终止等职权。
  2006年,学院组建了董事会。董事会现有董事5名,其中举办方代表2名,占40%,投资方代表2名,占40%,独立董事1名,占20%。董事长是由投资方提名,沈阳建筑大学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的。
  学校董事会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其成员报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二是职权明确,运行规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决定修改学院章程、发展规划、聘任院长、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决算、听取院长工作报告等关系学院发展建设的重大事项。三是成员组成具有代表性。由举办方、投资方、教职工、社会人士等代表构成。四是成员整体素质较高,具有丰富办学经验。80%均从事过高等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占80%。
  董事会成立以来,已先后召开了六次会议,审议了董事会及学院的基本规章制度和组织架构、学院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学院的人才建设、财务预算、薪酬分配等办学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对学院管理团队的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指导,有力地推动了学院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推动学院建设发展的管理制度
  根据章程,学院建立以院长为代表的行政班子,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作为学院管理的执行机构,行政班子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制定招生计划,行使日常管理等职能。院长由董事会聘任,经审批机关核准。院长任期为4年。
  目前,学院行政班子为4人,院长主持学院全面工作,副院长分别负责管理教学业务、德育和行政工作。
  多年来,董事会全力支持和维护院长依法治校,学院的办学水平得到了长足进步和发展,在省内外赢得了良好的声誉。经过多年努力,学院从一所国有民办二级学院成长为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校;从最初只有5个工学本科专业发展到如今涵盖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三大学科23个本科专业,9个高职专科专业;从2000年招生不足400人发展到今天7400人的办学规模;从办学之初租用校区发展到今天独立拥有940亩、建筑面积23.3万平方米的生态校园、绿色校园、数字校园、人文校园;从早期依托沈阳建筑大学师资队伍发展到今天拥有一支专兼结合、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院驶上了快速发展、健康发展的道路。
  (三)建立民主监督机制,畅通推动学院建设发展的内部监督渠道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组建了学院党委,具体承担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职责,充分发挥政治领导的核心作用。学院现设置了1名党委书记,并作为董事会成员,参与董事会重大事项的决策。建立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保证了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现了党政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为充分发挥教职员工参与学院建设的积极性,相继成立了工会、教代会等群众组织。学院坚持民主办学、民主治校,注重发挥群众组织作用,充分支持群众组织依法施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在涉及学校发展大局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上,如发展规划制定、教学改革、分配改革、奖惩制度等,实施前都通过群众组织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的意见。几年来,学院通过不同形式采纳教职工意见几十条,收到了良好的效益。
  坚持专家治学。学院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各专业学术带头人和社会知名专家组成,依据章程独立开展活动。多年来,各委员会积极参与学院内部的教学、学术、科研及部分事务性工作的决策与管理,定期对学院的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教学质量、科学研究进行专题性的讨论,形成了一系列教育教学成果,弥补了校长治校的不足,对保证学校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建立现代学校内部竞争机制,激发推动学院建设发展的内生动力
  建立了现代大学人事用工制度。本着“明确岗位、以岗定薪,强化责任、注重实效”的原则,先后制定了《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聘任制实施细则》、《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教职工岗位调整管理暂行规定》、《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管理岗位职员制实施办法》、《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编制岗位方案》等制度规定,全面推行岗位聘任制。根据专业数量和学生人数核定教师数量,制定了师资队伍引进计划,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选聘,师资结构更趋科学合理。2012年,为使岗位设置更科学,人员素质更匹配,学院对现有岗位重新进行了核定,机关职能部门岗位从37名精简到26名,对11名工作能力不匹配的人员实施了调离或辞退。
  完善了内部分配制度。2008年,制定并实施了《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区分教师、管理、工勤三大类,采取自评、互评加量化考评的方法,客观公正地反映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绩效工资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形成了能者上,庸者下的内部竞争机制,大大提高了管理和教学水平。
  制定了相关内部配套制度。制定了《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实施意见》,坚持教学的中心地位、坚持德能勤绩考核、坚持教学评聘结合、坚持按现岗位评审的原则,对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人员聘任、工资薪酬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管理人员工作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工作懈怠或失误的职工做出严肃的处理。制定了《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奖励实施办法》,对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通过建立奖惩机制,提升了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激发了大家“爱学院、建学院”的内生动力。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几年来,学院通过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实施法人治理结构,有力地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通过构建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制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学院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学院也由建校初期重规模、重数量的外延发展方式转变为现在讲求质量和水平的内涵建设轨道,更加注重文化建设,形成了“艰苦奋斗,迎难而上,不懈追求,勇于创新”的学院精神。通过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校长治校”原则得到了真正落实,使院长能够充分地发挥其管理水平,正确把握办学方向,理清办学思路,按照学校的发展规划开展好各项工作。注意处理好董事会与学院党委的关系,充分发挥了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开展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干部培训、支部书记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专题活动和系列培训,活跃了学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群团工作,有力提升了学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注意处理好董事会与各种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种组织在学院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会、教代会在学院建设中民主参与,增加了透明度,使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在阳光下运行,教职工切身感受到了主人翁的地位和作用。注意理顺内部各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了各项议事规则,使各主体各司其责,规范有序。
  二是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学院坚持和落实了“校长治校、专家治学”原则,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不断加大教育教学的投入,近几年来,仅购买教学设备就投入资金500余万元,保证了各项教学的正常开展。积极落实国家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和工程一线的人才培养战略,不断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力度,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万余名合格的城建人才。高度重视教学质量体系建设,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了学生培养的质量和水平。从社会反馈信息看,毕业生受到了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认同。2012年,学院通过了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成为了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为学院的大发展、快发展创造了条件。随着知名度的提升,生源质量也逐年提高。近3年来,第一志愿录取率达100%,部分专业高于辽宁省录取线50分以上。学院连续六年荣获“辽宁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沈阳市2010、2011年度“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三是广大师生工作学习热情高涨。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事务,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真正成为了学校建设发展的主人。通过深化人事劳资制度改革,健全激励和奖惩机制,学校涌现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师。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项大赛,先后获得全国大学生混凝土设计大赛、辽宁省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等国家和省以上各类科技竞赛奖励126项。学生考研率也逐年提升。2013年,学院提出要通过若干年的不懈努力,实现城建学院的“教育梦”,分解开来就是实现学生的“成才梦”,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快乐自豪的求学深造,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实现员工的“幸福梦”,让每一名员工和学生都能够有施展才华的舞台,获得应有的尊重和公平的待遇;实现学校的“发展梦”,把学院建设成为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优良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国内一流高校。
  虽然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学院在实践法人治理结构工作中,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切合自身实际的运行模式,推动了学院快速健康发展。但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的不足之处,如,决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创新,制度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地丰富和发展,为创新现代大学办学机制、建设国内一流名校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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