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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委编办扎实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 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6日来源:抚顺市委编办 曾振

 

  《“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规范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抚顺市委编办扎实推动《“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提高认识,确保《办法》学深学透。牢固树立机构编制规范化、法治化意识,将学习落实《办法》作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的重要举措。采取领导干部引领学、个人自主学等方式,扎实打好基础。针对《办法》中的难点及宏观表述的内容,如“其他有必要修订的情形”、“按照程序报批”等,通过集体讨论、查找相关规定等方式方法,弄清其他情形到底是什么情形,程序到底是什么程序,确保准确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相关要求。 

  多措并举,做好《办法》宣传解读。改变“等人来问”的工作习惯,主动利用赴各部门进行调研、各部门到编办对接沟通工作等时机场合宣传讲解《办法》,促进各部门(单位)有关机构编制工作人员明晰掌握在“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中应履行什么样的职责。同时,加强了对县区委编办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办法》在市县(区)两级的贯彻落实。 

  规范操作,抓实《办法》落实成效。将“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的启动和起草、审核和协调、执行和监督、审定和发布4环节进行细致梳理,确保“三定”制定和实施工作流程清晰、程序明确。在今年市委宣传部修订“三定”规定、市委网信办制定“三定”过程中,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办理,抓实了《办法》落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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