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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完成市直新组建28家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来源:盘锦市编办王凯

   盘锦市编办结合党政群机构改革等工作,认真落实《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盘委办发〔2018〕40号)要求,统筹谋划、深入论证,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优化调整市直公益性事业单位整合架构,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参考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拟订了市直28家新组建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草案,经市委七届第133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已全部印发实施。

  科学制定“三定”规定,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环节,在制定过程中,盘锦市编办采取集体研究、集中修改、上下联动、双向沟通、面对面协商的方式,充分征求所有涉改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各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草案,逐字逐名逐条分析,多次研究和修改完善,审核内容达10万字以上,修改完善条款1500余条,整合压缩工作职责等内容近3万字,确保机构编制事项全面、具体、清晰、准确。

  在审核主要职责过程中,按照事业单位公益职责不丢失、业务基本与上级保持衔接、单位间横向职责不重叠交叉、行政职能划归机关等原则,对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了重新梳理界定。市直新组建事业单位的职责均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除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外,不再承担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职能,并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

  在审核内设机构过程中,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从严从紧核定内设机构数量,综合设置行政、党务、人事、财务等非业务科室,精简整合职责相近和规模过小的业务科室。同时,根据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异地办公、对上争取资金等实际情况,为部分新组建事业单位设置了分支机构,保证了工作的系统性、连续性。

  在审核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过程中,坚持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增减平衡的原则,严格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同时,严格按照《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标准进行核定,新组建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均少于整合前总量。

  盘锦市市直新组建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出台,充分对接中央“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省委“一带五基地”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解决了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存在的小、散、弱,以及政事职责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生机活力不足、资源配置不好等问题,有效控制了财政供养人口,推动了公益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事业单位公益属性不断强化,公益服务能力将显著提升,构建起与政府财政供养能力相匹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更加适应的公益事业单位体系结构,为盘锦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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