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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委编办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1日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为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在基层落地生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委编办创新机制,先行先试,研究起草《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编委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1月正式出台。《意见》设置工作原则、工作内容、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六个章节,做到能定量不定性、能定性不泛化,实现程序性规定和实体内容要求双统一。

  一、突出指导性,明确四大工作原则

  《意见》以《条例》《办法》为依据,明确党的领导、依法依规、协作配合、防治并举四项工作原则,为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工作提供根本指针。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明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强化“编制就是法制”意识,以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为依据,确保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科学严密、规范有序。

  三是坚持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协调配合机制,实现部门间工作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闭环监管。

  四是坚持防治并举。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相结合,畅通监督渠道,加强源头管控,提升部门防范机构编制违规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规范性,明确各方工作职责

  《意见》着眼处理好分工与协作、监督与管理两对关系,针对工作内容、组织机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列明工作内容。逐条列举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事项,做到条理清楚、一目了然,包括: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落实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党政群机关机构限额、编制总额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情况等10个事项。

  二是建立组织机构。建立联席会议组织机构,联席会议由纪委监委、组织部、编办、巡察办、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编办为牵头单位。召集人为编办负责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编办,办公室主任由编办副主任兼任。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纪检监察、巡察部门依法依规检查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组织、人社部门对存在超编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部门(单位),不予办理职务任免、人员调动、社会保险等事项,并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作为选人用人检查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核实人员,核拨经费;审计部门将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情况纳入审计内容。

  三、突出示范性,明确四项工作制度

  《意见》明确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督导整改四项制度机制,在制度层面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合力。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主要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通报查处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各类问题,分析全区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研究决定其他需共同商议的事宜。

  二是信息共享制度。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性作用,依法合规推行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推进机构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核定、工资待遇发放、财政预决算管理等信息系统之间的对接联网和有效整合。

  三是线索移送机制。机构编制部门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机构编制管理现状、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将发现的涉及机构编制的问题、线索移送或通报区委编办,区委编办应当对有关问题予以认定并反馈。

  四是督导整改机制。机构编制部门对发现并认定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将问题整改结果与机构编制事项受理相挂钩。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按权限可暂停受理其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处理措施。

  四、突出实效性,明确三个工作要求

  《意见》针对组织领导、工作纪律、宣传教育提出工作要求,以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党委政府对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求各部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要求各部门加强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保障,加强沟通协调。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对于工作中掌握的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泄露、随意扩散。

  三是开展宣传教育。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机构编制纪律宣传教育,增强遵守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自觉意识,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由责任追究到行为预防的过渡,切实做好源头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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