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全力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多层面同步开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学习,确保将《条例》落实落细,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
一是市委编委率先垂范,确保领学到位。市委编委领导调整后,为使编委领导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工作意识,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基本程序和工作要求,市委编委成员在2021年第3次编委会上,对《条例》进行了深入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准确把握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的行动力,确保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市委编办统筹部署,确保指导到位。市委编办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将《条例》学习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学细研;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周”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同时,利用机关对外服务窗口,依托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和市委编办制作的《条例》亮点问答单页等载体平台,大力宣传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次,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进一步对机构编制审批权限进行科学划分,完善了我市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另外,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旗县区机构编制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重点对机构编制审批事项、编制实名制等情况进行督查,切实规范旗县区机构编制工作。
三是市直部门系统学习,确保落实到位。市直各部门坚持把《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利用行政例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培训会等方式学习《条例》,不断拓展《条例》学习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同时,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事项调整等工作中,严格规范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各环节工作;在调任干部、招录大学生、接收军转干部、干部调整等方面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四是旗县区同步落实,确保执行到位。旗县区党委编委成员积极利用中心组学习会,对《条例》细致研读,联系工作实际深入思考,深刻理解《条例》的内容主旨、核心要义、条文内涵。旗县区党委编办精准掌握机构编制工作权限、程序和要求,把学习贯彻《条例》全面融入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严密、规范有序、流程顺畅。同时,积极扩大《条例》的学习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知晓率,及时将《条例》书籍以“送学”形式发给各机关和事业单位,并精挑细选业务骨干深入机关单位进行宣讲,切实提升各部门领导和干部对《条例》的认识水平,增强机构编制意识,进一步推动了机构编制法定化,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