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委关于“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本溪市印发了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市交通运输执法队和市农业综合执法队 “三定”规定。通过有效整合职责和队伍、科学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强化协同配合机制等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执法监管,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建立适应本溪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体制保障。
一是立足市情实际,配合五个领域的主管部门制定下发了本溪市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组建执法队伍整合单位和具体实施步骤,市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市辖区不单独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市级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要求和办法,组建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县行业主管部门加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二是在摸清“五大领域”执法改革工作具体要求的基础上,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方法摸清涉改单位实际情况。比如,到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调研沟通,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由市委编办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调研组,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和林草,就组建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调研,针对队伍设置、职能整合、人员划转等重点问题充分展开调研论证,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确保改革要求无死角落实。
三是合理设置执法机构。改革前,由于各区实际情况不一,执法机构、编制配置方面存在差异,没有形成全市一体的监管体系。改革中,在保持编制总量不变的基础上,以各区执法监管任务总量为参考,对机构编制资源进行了科学划分,合理设置了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编制数量。每个区均设置执法业务科室,延长监管触角,压实监管责任。同时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统筹设置内设机构,减少综合科室设置,重点向业务科室和一线执法队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