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字体:   打印本文
做好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之我见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1日来源:北票市编办

 

 北票市是朝阳市下辖的县级市,自2000年启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至今已走过17年的风雨历程。历经17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市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目前,全市依法实施登记事业单位共780家,注销123家。事业单位登记率达100%17年的年检合格率均为100%2017年国家登记局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纠错家数为0。近年来,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存在一些新问题,下面,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谈一下我们的基本做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基本做法

(一)设立登记

2000年,我市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正式启动,事业单位通过设立登记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从此,事业单位进入社会、走向市场,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从党政机关的附属物,转变成为社会发展的主体。虽然这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各事业单位登记的积极性并不高,普遍认为登记不登记都一样,多少年来没办理登记,工作照样开展,况且办理登记费时费力又费钱,何必多此一举,这种“登记无用论”的思想严重制约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打开工作局面,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

1、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20005月份,我市启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首先对全市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事业单位的现状、是否具备登记条件等信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三步走工作思路,即:第一步,市直事业单位及学校。首先我们将条件相对成熟的市直事业单位和学校进行依法登记,从2000底开始,到2002年底共登记260家,在两年的时间登记完成了86%,至2004年底全面完成,共登记301家;第二步,乡镇、管理区事业单位及乡镇卫生院。在完成市直事业单位和学校的设立登记工作后,2005年始我们立即着手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历时两年,乡镇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全面完成,两年共登记218家,截止2006年底,我市事业单位登记总数已达519家。20072008年上半年管理区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完成,全市登记数达626家。2008下半年我们启动乡镇卫生院设立登记工作,至2009底此项工作如期完成。至此,我市已经完成事业单位登记632家。第三步,应登未登事业单位。条件相对成熟的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工作完成后,我们将之前条件欠缺,未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梳理,一共40多家。经过充分准备后,在条件基本具备的情况下,2012年我们对这些单位进行了法人登记,到年底此项工作全面完成。通过三步走工作方法,我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顺利完成。在之后的工作中,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我们采取即时成立,即时跟进法人登记的办法,确保登记工作全覆盖。

2、先易后难,稳妥有序

为确保我市登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在登记过程中,我们不仅确立了三步走工作思路,还遵循了以下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先易后难。即条件成熟的先登记,条件不成熟的待条件成熟时再登记;二是以点带面。将财务独立、资产明晰、职能清楚的进行试点登记,将存在问题比较多或情况比较复杂的放缓登记步伐,待一切理清后再实施登记。2000年,通过半年多的调查摸底工作,我们选取了北票市房产处作为首个设立登记试点单位。因房产处经济和社会效益均不错,登记条件完全具备,且本单位有登记的积极性,从指导登记、材料准备及提交、到审核发证环环相扣,一气呵成,非常顺畅。由此,我市登记工作局面得以打开,2000年登记1家,2001年登记155家,2002年登记104家,登记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三是由简到繁。从总体来看,城市事业单位同农村事业单位相比,各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因城市的经济发展相对农村要快一些,人们的知识水平较高,对问题的认识能力强,易于接受新事物,登记工作要比农村好开展些,而农村工作人员文化水平相对偏低,且情况比较复杂,因此我们采取了先城市后农村的登记方式,由简入繁,逐步开展,稳妥推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密切配合,攻坚克难

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况且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遇上重大工作任务,仅凭一两名从业人员很难高质量地完成此项工作。2016年,国家取消各省的地方网站年度公示,改为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进行事业单位年度公示。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入网后我市已经办理登记的318家事业单位国家数据库无信息,导致2016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公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其原因是国家早在2006年就已经实施了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而辽宁部分县市自2011年起,才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的试点工作,朝阳市未参加试点,一直沿用单机版登记方式。国家登记管理系统是网上登记模式,需要事业单位在网上下载上传申报的表格,提交申报材料,登记机关只需在网上审核,网上操作结束后,再由事业单位上交纸质材料,登记信息直接存入国家事业单位资料库,而单机版信息无法导入国家事业单位资料库,国家数据库中我市的信息还停留在2006年,即只保存有427家事业单位的信息。以后登记的318家事业单位信息只能按档案信息逐一进行录入,录入一家事业单位大约需时10-15分钟。面对困难和挑战,我们没路可退,及时将工作向领导汇报,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除每天正常上班时间由登记局工作人员进行材料补录外,又临时抽调编办其他股室4名工作人员,利用晚上时间,加班加点地进行信息录入工作,真正做到了白加黑,52,通过一周多的奋战,终于在201611日年度公示前将所有缺失信息录入国家数据库,啃下了这块硬骨头。不仅保证了本年度工作的正常进行,也为2017年国家登记局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纠错我市家数为0打下了基础。

(二)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使登记事项与事业单位法人的实际情况相一致,保证登记事项的连续性、真实性,但部分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足,认为变更只是一种形式,不变更也不影响业务活动的开展;有的则觉得变更登记麻烦,造成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实施变更登记,针对这一现状,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充分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介,宣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让全社会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登记的目的、意义有一个充分的认知与了解;同时我们还两次走进北票电视台直播间,对与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使事业单位法人对《条例》、《实施细则》的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提高各事业单位法人对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积极配合登记机关做好事业单位登记中的各项工作。

2、规范程序,方便操作

为方便事业单位履行登记、变更、注销、年度公示手续,我们制作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一次性告知书》,通过公文传输系统、以函的形式下发到全市各主管部门,再由各主管部门下发其所属事业单位。为避免出现漏发情况,我们将其在事业单位登记QQ群文件里进行分享,成为各事业单位办理登记事项的有力抓手。

3、部门联动,信息共享

为提高人们对办理法人登记重要性的认识,我们采取了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做法,大大提高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率,从而促进各事业单位及时自觉地实施变更登记。首先,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作用,我们同财政、人事、银行、税务、工商、公安局等多部门建立联系,实现信息共享。事业单位在办理刻制印章、银行开户与贷款、办理社会保险、办理土地房产登记、人事调动等相关事宜时,需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充分发挥证书的作用,彻底消除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证书无用论”的思想。其次,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主管部门需配备1名联络员,及时将与各事业单位登记相关的信息进行上传及下达。我们利用这个制度及时了解事业单位的动态,掌握工作主动性。如:2007年乡镇畜牧站、2010年乡镇农业站、2013年乡镇水利站的上收工作,在联络员的配合下,及时实施了变更登记。再次,凡涉及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变化的文件,编办下发文件时,也同时送达登记局一份。部门信息共享,为我们及时准确地实施变更登记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注销登记

在登记管理实践中,普遍存在“重登记轻注销”的现象,事业单位不主动申请注销登记,使法人注销登记难已成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共性难点问题。为打破这一瓶颈,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尝试:

1、分类管理,简化程序

在注销登记的实践中,根据机构注销后是否存在其他机构承接其责任和义务,可将注销登记分成两类:

一是承接式注销。即因合并、分立或改变机构性质而注销原事业单位,同时建立新机构或变更相应机构,其权利和义务转由其他机构承接。对新旧单位具有承接法律关系、资产全部划转的事业单位,简化清算审计,取消资产评估,在实施注销登记时,只需提交编办撤销文件、举办单位出具的资产情况证明及资产移交清单,即可办理注销登记。如北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提交的注销材料是北编办字[2010]4号文件、北票市交通局出具的“北票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撤销后资产负债情况说明”及固定资产明细表,我们据此为其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对公益性职责履行不能产生真空期的事业单位,试行先行登记制度,在原事业单位清算期内,先登记新事业单位,后实施注销登记,以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如北票市桃园初级中学,20109月由编委下文成立,文件中明确要求“成立北票市桃园初级中学。撤销原市蒙古族初级中学、市五间房镇第一初级中学、市凉水河初级中学建制,整体划入市桃园初级中学。”为便于工作,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我们于2011113日为桃园初级中学办理了设立登记,并入的三个学校注销登记随后进行。

二是灭失注销。即事业单位注销后其法人形式灭失,其权利和义务不再由其他机构承接。此类事业单位一般在实施注销登记前已由举办单位会同审计部门对其进行了资产审计,由于没有承接单位,也就不存在移交手续,所以在无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下,由举办单位出具资产证明(即无债权债务证明)及撤销文件,即可履行注销登记。但在法人登记工作开展初期,有部分事业单位在只有撤销文件,无资产负债情况证明的情况下就办理了法人注销登记,后感觉此办法存在弊端,便不再使用。

2、规范管理,协调沟通

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注销登记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两者规定的指导机关不相一致,清算工作的指导主体难以界定。法条中的其他有关机关具体指哪些机关未予明确。由于组织清算的主体机关不明确,往往造成无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事务的情形。《条例》和《实施细则》对注销清算的指导责任虽然模糊不清,但主管部门作为事业单位的上级管理机构和出资人,对事业单位理应承担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我们为保证注销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了与各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以电话通知、上门调研交流等形式及时告之注销登记法定事项,及时指导督促催办,充分发挥举办单位的主管牵头作用,促进注销登记落实。自2011年始,我们对应注销的事业单位采取了由其举办单位向编办提交撤销申请,编办下文撤销,再由主管部门或并入后的承接单位30天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三次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主张权利,之后事业单位向登记机关提交三次公告的报纸及其他应提交的注销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实施注销登记。

3、搞好协调,落实费用

事业单位注销工作的程序较复杂,内容也较多,完成需要相对较长的工作时间,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例如公告费、审计费、评估费、人员工资等费用。理论上这些费用可以在事业单位的剩余资产中开支,但部分财务状况不佳的事业单位无法承担此项支出,有的事业单位虽然有资产但苦于无法变现而无法列支。另外,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需要由财政部门核拨,财政部门一般在事业单位已下文撤销的情况下,不再核拨相应经费,也使此类事业单位清算费用无法落实。涉及登记机关的只有一项公告费,这是注销登记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对此,我们采取的办法是有能力支付的由事业单位自行支付,承接式注销的单位由承接单位支付,没能力支付的,由其举办单位代为支付。如:北票市公共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20108月成立,同年9月实施设立登记,后于20169月编委下文予以撤销,其职能划转北票市行政审批局,其人员整体划转到行政审批局所属的北票市行政审批电子政务中心,故整个注销由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相关费用亦由其承担,此单位已经于2017322日完成了网上注销登记。

通过以上几种办法的尝试,我市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到目前,全市共注销事业单位123家,未造成登记管理库中的“呆账”、“死帐”现象的发生,不仅有利地促进了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也保证了历年来的年度公示合格率为100%

(四)年度报告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工作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是对事业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的基本形式。通过年度报告,可以连续地、全面地了解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生存状态和发展趋势,从而为及时调整某些事业单位以及整体上调整事业单位的布局,进一步实现对事业单位的动态管理创造了条件。为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我们采取如下措施确保公示工作圆满完成:

1、提早安排,统一部署

在充分领会省市编办有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于每年的12月中旬制定并印发年度报告公示通知,明确年报范围、时间、内容、操作流程、公示步骤及相关要求。同时将年报《通知》、年度公示说明、二维码图片、压缩软件及各类登记说明上传到北票市登记人家QQ群文件中,方便办事人员查询,确保年报工作顺利开展。

2、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根据《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各事业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查事业单位名称、开办资金、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等事项。对申报材料不全、信息填报不规范、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等情况,采取电话沟通、QQ群聊天及微信等方式,及时告之存在问题,并退回公示报告,请申报单位予以修改;对登记事项出现变化而未及时申报变更登记的单位,督促其及时提交变更登记申请,确保年度报告公示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狠抓服务,提高效率

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理念,做到与年报相关的事项一次性告知,争取一次性办结通过,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经常电话与事业单位进行联系,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事业单位的年报填报指导工作。对利用QQ、微信、电话咨询的办事人员,给予耐心解释与答复,同时,对电脑操作有困难或电话指导仍有问题的单位,由专人进行面对面指导,帮助单位及时顺利完成年度报告工作。

4、抓住契机,顺势推动

2013年始,我市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工作之中,《考核办法》规定:“按照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检的得15分,不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和年检的不得分”,并且在每年的41月将本年度年检情况报编办备案,作为部门、单位办理机构编制事项的前置条件。此举激发了各参检单位工作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们一直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对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相关的事宜进行监督管理,但最主要的还是通过每年的年检对事业单位进行一次集中的审查。2017年省、市分别下发文件,要求对事业单位年度公示信息进行抽查。为完成这一新的工作任务,我们进行了周密布署:

1、规范流程,有的放矢

为使年度抽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我们制订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抽查工作流程”,共八个方面,内含15小项,使每一步工作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今年按3%的比例,抽查了19家事业单位,上半年10家,下半年9家,现已抽查完毕,整改工作及抽查资料上传工作全部完成。

2、角色转换,争取主动

在抽查过程中,出现最多的问题是变更不及时。主要表现在开办资金、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未及时实施变更登记,在这三项中,开办资金未变更的居多,其原因主要是其主管部门长期习惯将下属事业单位按其内设机构进行管理,担心事业单位成为独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控制权,在人、财、物上不放权,尤其是财务问题表现突出,各事业单位没有独立的财务账,事业单位虽然取得了法人资格,但人、财、物仍然依付于主管部门,不能很好地开展工作,制约了服务社会的能力。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在抽查的过程中,转换角色,让自己站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位置上,帮其理清法律关系,讲明大包大揽的利与弊,使其主管部门在明确利害关系的基础上主动配合我们的工作,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进行了变更登记。

二、存在问题

我市事业单位登记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认识不足,主动性差

由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宣传不够,造成个别事业单位法人对年检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是很到位,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还不尽人意;部分事业单位平时几乎用不到法人证书,对法人年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取得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后需要延续证书法律效力认识不清,从而使部分单位对年检工作不太积极主动,往往是催了又催,才来进行年检;有的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不上墙、甚至出现证书丢失的现象。

部分事业单位不能及时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在每年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中,总有部分单位怕麻烦或者别的原因,对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业务范围等内容发生变化的事项不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到年检时才与年检一起办理,从而造成了年检工作的不及时、不准确。另有部分副科级或正科级事业单位,因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需组织部门下文任命,组织部门按程序履行手续却需一定时间,这就造成了事业单位的前任法定代表人离职后,新任法定代表人出现空缺的情况。而且部分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住所等登记内容改变了,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就会构成对社会、对市场的欺骗。这种欺骗不论是出于主观故意还是出于无意,都可能造成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后果。被撤消或解散的事业单位,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造成了“重登记轻注销”现象的发生。而事业单位只有办理了注销登记(同时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才在法律上认定其法人主体消失。否则,即使“人散楼空”,该单位在法律上却仍然存在。这样,就会造成很多漏洞,对市场经济秩序可能造成危害,其社会危害程度要甚于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其他某项具体的变更登记。

2、监管乏力,手段疲软

《条例》《实施细则》对事业单位接受登记管理的监管措施虽有一些规定,如:对不来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吊销其法人证书,收回其印章,建议银行冻结其银行帐户,建议要求其主管部门给予法定代表人行政处分等,但实际工作中执行起来困难较多。主要原因,一是大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社会服务等公益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部分,无法也不可能停止其业务活动;二是目前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附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密切,要求通过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处罚,难度会很大;三是缺少规范的法律文本,对违反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事业单位进行规范合法处理;四是有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根本就不具备法人条件,无独立的帐户,经费开支与主管部门在一起,有的事业单位无人员、无办公地点,早已名存实亡,根本就没有开展业务活动等。如:北票市科学技术开发中心,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只有一名法定代表人,职能基本消亡。2002年办理的设立登记,至今还作为法人单位存在,因没有撤销的文件依据,也不能办理注销登记。因此,针对上述问题,目前对事业单位的制约力度,监管手段就显得苍白无力。

3、人员不足,力量薄弱。    

国务院令第41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明确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及监督管理等的具体工作。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办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过程中,无论是网上审核,还是纸质材料审查,均需经过受理、审核和核准三个环节,需3人在纸质材料上签字方能完成;且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年度信息公示抽查工作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执法对象,要做到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也需要有3名执法人员才可达到随机抽取的要求。故至少需配备3名工作人员,方能保证这些工作的正常开展。但目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配备还不到位,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只有2名工作人员。2016年机关和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从技术监督局划入编办,交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职能虽已划转,但人员没有划入。这样一来,一方面已经不足的人员就显得更加薄弱,另一方面从名称上看,显然不能包含机关和群团的业务,我们的名称如果仍然不变的话,已经名不符实。再次,由于人员力量不足,每年11日至331日法定的事业单位年度公示时(有效工作日只有近两个月),我市600多家公示单位,在近2个月的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如此大的工作量,实不堪重负。况且由于人员不足,致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只停留在对事业单位日常登记、变更、年检工作上,不可能有更多的精力去开展业务调研,从而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开拓创新。

 三、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对事业单位登记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应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宣传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等大背景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必然要求,使事业单位法人对《条例》、《实施细则》的知识有更深入的了解,提高各事业单位法人对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登记机关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监督检查内容,健全监督检查手段,合法有效地履行《条例》所赋予的各项法定职权。

2、完善法规,形成合力

一是增加处罚措施。如再出现单位合并或注销不办理注销备案手续的,不按时办理年检手续的,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二是加强互联互动。法规中规定各部门在办理事业单位相关业务时,应要求事业单位出示其证书或提交证书复印件,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让事业单位认识到证书广泛的社会作用,从而提高其重视程度。三是建立制约机制。结合事业单位年度信息抽查工作,管理机关应建立行之有效的制约机制,从而更好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对于事业单位延误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和超出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建立相应的处罚措施和监督办法。对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单位,实施跟踪监督,防止扰乱市场。充分发挥登记管理工作对事业单位的督查作用,对违法的事业单位,不予办理登记、变更,年检不予通过,并责令其限期纠正。

  3、配齐人员,高效服务

随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登记数量亦不断增加,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也需不断加大,机关群团赋码工作的划入,不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已名不符实,从业人员也远远不能满足现有工作之需要。目前,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配齐工作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尽快使登记局的名称和从业人员与其职能相适应,在此基础上,建议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加强对基层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供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深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履行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字体:   打印本文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