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常见问题解答
一、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二、受理和决定机构
(一)机构名称: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审批对象: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三、办理时限及结果送达
年度报告材料成功上传至系统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每年3月31日后,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内容自动在网上公示。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五、办理结果
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管和社会监督,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依法予以处罚。
六、咨询途径
(一)现场: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接待大厅
(二)电话:(024)86913300、86915500
(三)网站:http://www.lnbwb.gov.cn
(四)邮箱:lnsyfrdj@163.com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现场投诉:投诉意见箱
(二)网上投诉:http://www.lnbwb.gov.cn/lnsjgfmhsydwdjgl/jdgl/
(三)信函投诉: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号
邮政编码:110032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3号
(二)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乘车路线:
地铁十号线“陵东街”站出站,沿陵东街往北300米红绿灯处左转。
公交131路、157路、280路、281路“省游泳馆”站下车
九、公开查询
每年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可在“辽宁机构编制”( http://www.lnbwb.gov.cn)上查询公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