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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1日来源:新华网 |
为切实正风肃纪、强化震慑,沈阳市纪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1.新民市原副市长孟繁凯违规插手企业工程建设问题。孟繁凯利用主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之便,要求新民市市政改造工程项目某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司机的亲属承建,并收受“好处费”。孟繁凯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2.沈阳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原总监刘庆春向企业索要钱款问题。刘庆春利用负责舆论监督的职务便利,借口为企业减少负面报道,先后三次向某供暖公司索要钱款;借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做正面宣传之机,收取该公司“好处费”。刘庆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3.大东区长安街道滂江社区原党委书记赵冬违规要求企业为其亲属缴纳保险金问题。赵冬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某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其妹妹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赵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沈阳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整治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夯实责任,强化担当,切实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弄权寻租、吃拿卡要、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违纪问题,该查处的必须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该曝光的一律曝光,真正做到利剑高悬、威慑常在,始终保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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