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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以改革创新精神大力推进开发园区建设 |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8日来源: |
推进开发园区体制机制创新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沈阳经济区发展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迫切需要。年初以来,为进一步加快开发园区建设,不断增强开发园区的发展活力,鞍山市委、市政府以建立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为发展目标,不断创新思维,科学设计,出台了《关于推进开发园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开发园区及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积极行动,强力推进,全面实施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加大园区建设力度,在开发园区主导产业确定、区划调整、机构设置、班子配备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坚持改革创新精神,科学设计开发园区总体框架
发展离不开改革创新理念。在开发园区体制机制的总体设计上,鞍山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按照“减少层级、精简机构、理顺关系、提高效能”的原则,创新开发园区管理体制:一是将设置在县(市)区(开发区)的开发园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委托当地党委、政府(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二是开发园区及新城新市镇实行合署办公,采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是开发园区实行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合一体制;四是实行“扁平化”管理,只设一个管理层级,即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局和街道办事处。
二、坚持做大做实的宗旨,全力打造鞍山经济新的升级版
进一步增强开发园区活力,将现有的开发园区做实做大做强,这是鞍山市2013年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加速开发园区的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大力整合行政资源。根据开发园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开发园区与行政区的体制进行重构和整合,调整完善现有区划布局,将坐落在开发园区规划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成建制划入开发园区进行管理,促进开发园区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深度融合和两种资源的高度共享。明确开发园区主要承担经济发展、开发建设等方面的职能,其所属的乡镇(街道)承担社会管理、民生保障、信访稳定等方面的职能,这样既保持了开发园区的效率优势,促进了开发园区开放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又发挥了行政区的社会管理优势,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向城区开发区下放管理权限的决定》、《关于高新区享受市级经济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的意见》和《关于汤岗子新城享受市级经济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赋予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市级经济和部分社会管理权,赋予市级开发园区县(市)区级经济和部分社会管理权。三是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岗位聘用、档案管理、绩效考评、科学激励”原则,用更广阔的视野选聘人才,用更灵活的方式管理人才,用更科学的办法激励人才,不断增强开发园区发展活力。开发园区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对内竞争上岗,对外公开选聘。设置在县(市)区(开发区)的开发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市)区(开发区)聘任,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人员由管委会聘任。四是强化财政管理权限。开发园区建立一级财政,建立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财政收入分成机制,为开发园区建设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大力推进开发园区的开发建设
首先,一方面由编制部门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为开发园区核定机构编制总额,实行扁平化管理;另一方面,开发园区可根据园区发展实际,在编制总额范围内自行确定内设工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自行确定内设机构的名称,自行调整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自行调整人员编制。同时,为方便园区工作,开发园区还实行了灵活的管理方式,在编制部门核定的总额外,自行设立一部分内设机构,作为园区自己内部掌握的机构。其次,开发园区根据区域经济、产业定位等实际,成立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开发建设平台和人力资源管理平台,为开发园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服务企业等工作提供充分保障。
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实行给园区带来了新的变化,开发园区的面貌焕然一新,开发园区的活力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升,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开发园区正逐步成为全市经济新的增长点,呈现出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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