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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抚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7日来源:抚顺市委编办

 

  4月22日,中共抚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学习传达《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听取2021年机构编制工作完成情况及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的汇报,研究审议关于重新修订市营商局“三定”规定等13个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书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来鹤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副主任高键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要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化思想认识,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干,研究破解机构编制工作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要把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作为重点任务,把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使命,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工作导向,自觉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在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中去审视、谋划和推进,进一步发挥机构编制服务民生、服务全局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质量和水平。 

  会议强调,要持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严格执行《中共抚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抚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吃透把牢“三定”规定精神,自觉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严肃性,设置机构、配备人员要以“三定”规定为依据,绝不能擅自增设机构、超编进人、超配干部。要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深入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跟踪了解机构编制调整落实情况,纠正涉改部门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不到位、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职等行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会议要求,要坚持改革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按照省委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市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调整优化工作,同步指导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调整优化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推动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县区因地制宜对乡镇(街道)综合办事机构、事业单位进行统筹设置和优化调整,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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