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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创新 锚定实用 辽宁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试点工作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7日来源:省委编办 |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作出专门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明确了评估方法和指标,对评估结果运用提出具体要求。今年5月,中央编委印发《关于深化地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试点工作。辽宁省按照有关规定和中央编办部署要求,探索创新,同步推进,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试点工作推进实、效果好。
一、凝心聚力,在务实评估举措上下功夫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评估工作。辽宁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试点工作,经省委编委主要领导审定,印发了《辽宁省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试点地区和部门(单位)、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区分党委部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三种类型,分类制定评估指标模板。省委编办牵头,抽调业务骨干及市委编办人员组成评估工作专班,专题研究、专门安排、专项推动评估试点工作。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各层级全贯通、各系统全覆盖、穿透式评估等4方面因素,全省共选取试点部门(单位)31个,其中,党委部门7个、政府部门8个、群团机关3个、事业单位11个、乡镇(街道)2个。试点地区和部门(单位)均由市县编委领导同志和部门(单位)领导同志负责,成立领导小组或组织专门力量,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评估任务落实。
结合实际,系统科学设定评估指标体系。深入系统分析各级党政机构、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街道)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运行状况、编制核定等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力求指标易理解、可操作、有实效。一是因地制宜优化共性指标。以中央编办指标体系为蓝本,结合辽宁实际调整优化省市县三级共性指标79项。如考虑到全省各部门(单位)一般不设置二级内设机构,将二级、三级指标中“部门(单位)管理权限内的二级内设机构设置合理性”“二级内设机构小散弱情况”等调整为“内设机构职责分工清晰度”“内设机构之间建立内部协作机制情况”等;结合辽宁跨部门整合事业单位的实际,强化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的领导指导、支撑保障关系,增加三级指标“与事业单位协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与部门协作机制运行情况”。二是突出特点制定个性指标。根据评估对象的区域层级和行业特点,突出其重要职责和特色工作,制定更有针对性和实践性的个性指标。如省自然资源厅突出行业特点,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管理职能”作为个性化一级指标,并细化为耕地保护、城镇化建设等6个方面。试点地区突出人员因素对机构编制使用效益的影响,将人员年龄结构纳入三级指标,把年龄分为35岁及以下、36-50岁、51-60岁三个段次,按比例计分,以此推动各部门(单位)优化人员配备,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三是聚焦重点调整指标权重。坚持聚焦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工作重点,着眼提升评估指标的可操作性、实效性,对二、三级评估指标所占权重进行了调整,适当增加可量化、易操作、直观反映重要工作的指标权重。如省本级将三级指标“权责事项实际运行情况”“权责事项实际运行与机构编制资源匹配情况”权重分别调整为60%、40%,优化了指标评分占比;试点地区将“部门间协同高效情况”“牵头或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的情况”权重调整为70%,增加“与事业单位协作运行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三级指标,并设置权重30%,评测辽宁事业单位改革后,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的协同履职效果。
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完善评估流程和方法。为扎实推进评估试点工作,辽宁省统筹谋划,探索形成了“一二三四”评估工作法,确保评估各环节走深走细走实。一是抓实培训,树立一个导向。省委编办召开评估工作培训会议,重点围绕评估目的、指标体系、流程方式、结果运用等内容,集中对试点地区和部门(单位)进行培训解读,评估过程中随时进行点对点指导,统一思想认识和工作标准,牢固树立“目的要明确、指标要科学、流程要清晰、结果要运用”的鲜明导向。二是全面锻炼,建立二支队伍。为探索提高评估人员能力水平的有效方法,同时打造系统内外二支评估队伍,从市委编办、省直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赴试点部门(单位)开展实地评估,以评代训,既有效增强实地评估力量,同时也快速提升评估人员能力水平。三是全程调度,落实三级督导。建立日报告、周协调全过程调度工作制度,实时连线试点地区和部门(单位),及时答疑解惑,协调处理问题,掌握第一手信息。省市县三级党委编办采取“走出去”的方式,深入部门(单位)开展全程实地督导,实现三级督导同步进行。通过听进展、看情况、查资料,围绕评估方法、指标设计、报告撰写等内容,进行“一对一”“手把手”指导,切实掌握进度、摸清底数,推动评估工作提质增效。四是压实环节,推动四个同步。同步推动省级与市县两级评估。打破以往自上而下逐级推进的工作模式,省市县三级评估试点工作同时谋划、同时部署、同时开展,上下联动、相互借鉴,确保全省评估工作同向发力、同步落实。同步推动部门(单位)自评与实地评估。将部门(单位)自评与实地评估两个环节相互嵌入、深度融合,共同探索既符合评估需要,又符合部门(单位)实际的指标体系、评估要点和标准、佐证材料等,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第一时间校正调整,提高了部门(单位)自评效率和质量,增强了实地评估查核问题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同步推动发现问题与核实验证。通过听、查、谈、看等多形式发现的问题,同步向评估对象、审批机构、评估对象服务群体核实验证。全省全过程查核佐证材料10000余份、实名制信息5600余条,着力做到“查全查实”;访谈部门(单位)领导、中层干部、普通工作人员960人次,着力做到“谈深谈透”;发放回收内部问卷、外部问卷及服务对象问卷5100余份,着力做到“问广问细”。同步推动分析评定与反馈整改。综合自评、实地评估、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情况,对试点部门(单位)机构编制运行情况,尤其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采取非正式反馈和正式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同步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立行立改,全程督促落实。
- 探索创新,在求实评估成效上下功夫
辽宁省按照实地评估得分设定了部门(单位)评估等次标准。全省试点部门(单位)实地评估平均得分为110.26分,平均得分率为91.9%,其中,履职尽责情况和相关效益平均得分率为91.5%;“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平均得分率为93.5%;机构配置效益平均分率为89.2%;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效益平均得分率为79.9%;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平均得分率为97.7%;个性指标平均得分率为100%。总体看,各试点部门(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有关规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职责履行等情况总体良好,在编制内部挖潜、编制资源向重点岗位倾斜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同时,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实际、运行有效的评估工作体系,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研究了一些管日常、管长远的制度规定,为推动评估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建立了科学的评估工作体系。通过评估试点,建立了“四个一”评估工作体系。一是建立了一套有力的领导机制。省市县三级党委编委领导高度重视,高站位谋划部署,全省初步建立了以上率下、紧密联动、左右协同、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为下一步全范围推广评估夯实了领导基础。二是形成了一套科学的指标模板。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实际情况优化共性指标,共调整63项、新增12项、减少4项,新增评估要点265项。围绕试点部门(单位)的主责主业设置个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31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240项,形成既能紧密围绕真实反映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要求,又力争体现区域层级、行业特点的评估指标模板,较好地验证了指标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构建了一套规范的工作流程。从制定工作方案到设计具体措施,从组织评估培训到常态化调度指导,从开展实地督导到评估工作同频共振,从反馈整改意见到推动评估结果运用,省市县三级党委编办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工作流程得以更好规范。四是总结了一套有效的评估方法。通过建立流程清单、材料清单、访谈清单、问题清单,探索形成了指向性明确的“清单制”评估方法,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和高效性,坚持评估对象内部、评估对象服务群体、机构编制审批机构等多维度核实;通过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绩效考核等成果共享,多方面印证;试点地区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全程参与评估试点,利用智能化评估分析模型,采取在线调研、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评估方式,坚持客观、主观、必然、偶然等多视角分析,推动评估试点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加快推动评估配套制度建设进程。坚持以评估促进制度完善,以制度完善规范日常管理,辽宁省借机构编制评估契机,乘势而上,积极推动评估配套制度建设。重点围绕控制总量、明晰依据、细化程序、规范管理、强化评估、强化监督等方面,研究起草《辽宁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辽宁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和规范化管理水平。重点围绕细化实名制填报规范、加强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加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数据统计应用、加强统计和实名制队伍建设、加强统计和实名制监督检查等方面,研究起草《辽宁省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提高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管理水平。重点围绕管理原则、使用条件、申报流程、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研究起草《辽宁省省级行政编制周转使用办法(试行)》,加强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力度。重点围绕动态调整、跨市统筹、定期调整、明确程序等方面,研究起草《辽宁省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着力解决法院、检察院编制分配不均衡问题,切实优化编制布局,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重点围绕明确评估频次安排、建立评估结果电子台账、依据评估结果提高审批质量等方面,研究起草评估审批联动机制,树立机构编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导向,引导部门(单位)在管理权限内主动优化结构、挖潜增效。
验证了乡镇(街道)机构编制调整优化效果。辽宁省将评估试点工作与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试点工作有机结合,同步试点、同步推进。以统筹优化机构设置、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工作力量为重点,在阜新市设立了乡镇(街道)评估指标,重点增加了便民服务事项运行情况、综合办事机构与事业单位间协作配合情况等三级指标。以阜新市彰武县哈尔套镇为例,围绕主责主业聚焦程度等10个维度,建立了调整优化前后的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比对数据雷达图,通过对机构编制使用效益情况进行量化比对分析,验证了乡镇(街道)调整优化工作取得的良好成效,为检验全省乡镇(街道)机构编制调整优化效果提供了基本方法。
三、真评真用,在用实评估结果上下功夫
评估工作始终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把评估结果运用摆上突出位置,多头发力,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执行“三定”规定的自觉性和履职尽责能力水平。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推动试点部门(单位)优化机构职责编制配置。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切实加强省委政法委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建和队伍建设工作,在对省委政法委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进行全面评估基础上,及时调整优化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一步提高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研究批准省自然资源厅统筹使用其锁定的参公人员编制,优化人员配置。推动解决市县两级事业单位体制机制主要问题,开展省市县三级事业单位调整优化工作,统筹优化全省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和编制资源配置。二是坚持结果导向,推动评估发现问题分类解决。按照“台账销号”制度要求,区分问题类型、层级权限、紧要程度,建立评估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台账,定期跟踪问效,全力打通评估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对职责未能有效履行、制度不健全、学习记录不规范等问题,明确整改时间,加强跟踪指导,确保问题解决到位;对内设机构履职错位、部分工作职责未在“三定”规定当中明确等问题,及时深入调研,提出明确职责划分、优化调整内设机构职责等意见建议;对需要纳入政策储备的问题,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着力发挥评估辅助决策作用。三是坚持示范引领,推动机构职能更加优化协同高效。引入评估方法,建立指标数据模型,通过分析计算,统筹调整优化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配置,建立动态调整政法专项编制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推动配套评估,印发《关于开展省直事业单位改革情况自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市县事业单位改革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推动省市县三级事业单位职能定位更清晰、权责关系更协同、制度机制更完善、保障服务更高效,深入做好事业单位改革“后半篇”文章。运用评估思路,着手开展党政机构改革调研,加强前瞻性研究,研究政策意见建议,为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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