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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委编办“五个明确”深入谋划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来源:葫芦岛市委编办

  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更好地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关部署要求,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通知》(辽编办发〔2023〕31号)要求,葫芦岛市委编办“五个明确”谋划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利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以此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为抓手,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不断提升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二是明确检查范围。此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市县两级同步进行,由党委编办负责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群团机关,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三年检查总体比例为30%、40%、30%。市委编办每年将对2个县(市)区进行抽查,确保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三是明确检查内容。对此次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重点检查各地区、部门(单位)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落实机构改革情况、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情况、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统计规定情况、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并对每个方面内容进行了细致分解,确保工作开展有抓手、有方向。

  四是明确阶段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计划三年完成全市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将工作任务分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和总结报告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致安排,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指导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推动问题整改,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是明确纪律要求。开展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的有效抓手,对各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各监督检查工作组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实事求是、严谨细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圆满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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