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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法规意识 强化监督检查效能 推进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8日来源:

  近年来,锦州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将筑牢法治观念,强化刚性约束”作为着力点,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持续强化监督检查效能,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法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机构编制监督工作纪律性

  加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学习与执行是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基础性工作。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集中编印成册,采取“五纳入”方式强化学习,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学习内容、纳入全市领导干部周末大讲堂课程、纳入机构编制系统业务考核、纳入机构编制报告必审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党组)和工作人员遵法守法意识,牢固树“编制就是法律”的理念,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增强执行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为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日常监督,增强机构编制监督工作实效性

  加强机构编制日常监督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以实名制管理系统为依托,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核定事项商请函内容要素,细化调入人员编制审核表相关内容,优化了监督科室集中受理初审、业务科室分类配合复审、主管领导逐项把关终审的审批工作流程,规定核定单有效时限,把开具核定单工作作为单位自查、编办核查、数据完善的过程,将日常监督与常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建立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全过程监督制度,凡属需要审批的事项,监督科室按照《条例》规定,履行事前合法合规性审查,参与审议决定过程,跟进监督组织实施情况,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穿透式闭环管理,增强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实效性。

  三、明确工作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增强机构编制监督工作权威性

  集中开展监督检查,是促进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2023年,根据辽宁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三年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标准,强化任务落实。一是明确标准,知道“查什么”。依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相关佐证材料对照检查重点内容,明确了重点内容和环节,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对照指南。二是明确方式,知道“怎么查”。充分考虑各部门(单位)特点,采取“走出去”实地检查和“请过来”定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查、看、听”三步法,通过查阅受检部门(单位)相关资料,了解《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学习和落实情况、“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等;看单位办公场所,从科室“小门牌”发现机构设置“大问题”;听取受检单位人员意见建议,从中发现问题、甄别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三是明确问题,知道“怎么改”。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工作中,建立“日小结”“周调度”工作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分析、逐把关,明确问题性质,集体研究整改意见和政策指导口径

  四、强化结果运用,注重整改实效,增强机构编制监督工作严肃性

  问题整改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确保机构编制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执行的重要举措。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压实主体责任,采取“一家一单”形式向相关党委(党组)派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问题台账,要求党委(党组)班子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方案报编办备案审查。二是加强调度,跟进监督落实。建立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问题总台账,“点对点”确定整改联络人,每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对于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地区和部门,下发整改工作提示单,真正让监督检查有力度、有压力。2023年,锦州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5大类230个问题,目前已整改到位221个,因改革或政策性安置等原因造成超编等9个未整改到位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五、完善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机构编制监督工作全局性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联动机制是打破业务壁垒,促进监督检查提质增效,形成工作合力的有力举措。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部门联动不强、信息不对等、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加强与纪检、组织、巡察、督考、财政、人社、审计等多部门沟通协调,不断强化协作联动和信息互通,研究制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五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从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审计五部门各自业务角度出发,对《条例》贯彻学习情况、“三定”规定执行情况、领导职数配备情况、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编外人员使用情况、基础数据比对情况等进行联审,同时将机构编制管理与巡察、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工作有效结合,协同监督检查和监测预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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