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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委编办“四个明确”高质量推动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0日来源:葫芦岛市委编办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方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委编办印发通知,对市直部门(单位)开展了机构编制事项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明确自查自纠对象。此次自查对象包括市属各开发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实现了全覆盖自查。 

  二是明确自查自纠内容。此次自查明确了八方面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方面、履行“三定”规定方面、机构设置方面、领导职数等,实现了全方位自查。 

  三是明确自查自纠时间。此次自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总结整改和报送审查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别确定了时间节点,明确了工作任务,实现了清晰化自查。 

  四是明确相关工作要求。要求自查对象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实施,逐条对照自查自纠内容,提供真实准确情况,做到高质量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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