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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委编办多措并举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9日来源:丹东市委编办 刘洋 |
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对编制使用实行实名管理”,从党内法规的高度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作出明确要求。近年来,丹东市委编办在实名制管理方面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实现了从简单登记向综合运用转变,基本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实名制管理体系。
一、完善实名制管理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实名制管理“一证两单”制度。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做实做细机构编制管理证这本流动台账,并建立公示机制,增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作用。建立了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核准制度,各单位因招录(聘)、交流、任职、政策性安置等事项使用编制或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使用领导职数的,须先经过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核准,开具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核定单,然后凭核定单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建立了落(出)编制度,各单位增减人员须持相应人事手续先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人员落(出)编通知单,凭落(出)编通知单办理工资、社保等后续事宜。
二是建立实名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办内科室之间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业务科室在实名制管理中的分工,各司其职,建立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单联审制度,确保核定精准,从根本上杜绝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的发生。
三是建立实名制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台账并制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通过常态化整改,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确保整改成效。
二、规范实名制管理数据维护
按照“谁管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机构编制审批科室在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后重新录入各部门(单位)最新机构编制批准信息,日常管理期间做到“随批随录”。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报送改革后实有人员信息,重新批量导入系统,日常管理期间随业务办理同步更新。切实做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三、健全实名制信息查询制度
为规范实名制信息的查阅使用工作,明确了关于市直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询人员实名制信息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查阅审批手续进行办理。实名制信息查询制度的建立健全,既满足了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又避免了实名制信息滥用的风险。
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了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信息变更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下一步,丹东市委编办将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继续在数据精准化管理方面下功夫,为推进丹东市全面振兴发展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数据支撑。【字体:大 中 小 】 | 【打印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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