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项规定,太平区委编办加强建章立制工作,认真落实四项制度,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水平。
一是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在明确机构编制报告适用原则、责任主体、报告类型、报告内容等基础上,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坚持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或重要事项,报告内容客观真实、简明扼要,切实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主体责任。
二是执行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制度。自省、市委编办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印发〈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以来,太平区委编办立即报请区委编委会领导及成员进行传达学习,严格执行此项规则。对已出现的信访案件,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执行联席会议办理制度,统一意见,依法于30日内办理完成。
三是建立职能职责分歧处理制度。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明确分歧解决的原则、程序、时限、方式方法等,进一步规范分歧解决办法。坚持调研为先导,并对“先部门协商、后编办协调”进行了细化,同级部门发函告知,最大程度避免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现象,推动部门严格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切实提高效率效能。
四是建立编制统筹调配管理制度。
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明确在部门内部、部门间、层级间三个维度开展编制统筹调配,加大调配力度,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机构编制保障。对于空编较多的单位,原则上暂停受理其增加编制相关事宜,并结合有关工作需要收回部分空编,为用好用活现有存量编制资源,提升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