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工作要求,本溪市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编制资源配置。
科学制定精减编制比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辽宁省级机关编制按2%的比例精减和市级总体按不低于4%的比例精减编制的要求,坚持“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稳、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总体思路,充分考虑财政供养能力和编制保障需要等实际,结合地区人口规模、经济总量相近城市的相关数据比对等因素,研究提出各部门按5.5%比例精减人员编制,并履行审批程序。
始终坚持鲜明强基导向。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市委、市委编委始终坚持鲜明的强基导向,聚焦为“小马”赋能,为基层减负,将省委统筹我市的4%精减编制的63%用于下沉县区和派出县区的医疗保障分局。要求市本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绝大部分人员力量下沉到市辖区基层一线。进一步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理顺县乡职责关系,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根据不同类型乡镇(街道)实际,合理配置编制资源,确保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保障重点领域用编需要。认真落实机构改革和上级文件明确要求,因地制宜加强金融、科技、数据、安全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编制保障力度,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好用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