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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坚持“四个到位” 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9日来源:

  朝阳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和省委要求,系统谋划、精准发力,坚持“四个到位”,市县两级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39个,精简33个,从组织架构、机制保障、工作质效等方面,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了重塑。

  机关执法力量配备到位,确保“有人干”。为保障撤销执法队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后执法力量不削弱,着力抓好职能衔接,在执法部门设置执法科室,承接全部执法职能,确保执法职能不缺失、无遗漏;着力强化编制和人员保障,市县两级为撤销执法队的主管部门增加行政编制11名,并将撤销执法队14名业务骨干选调到执法主管部门继续从事执法工作;着力抓好专门培训,考虑市县两级执法部门行政编制紧张的实际情况,为承接执法的部门业务骨干办理执法证,做到“能办尽办、应办全办”,并由市司法部门牵头,对全市新取得执法资格和跨部门执法的53名执法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执法流程、执法方式、规范文明执法、执法文书案卷整理等具体执法内容进行全方位讲解,切实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撤销执法队人员安置到位,确保“有事干”。为保证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严格落实执法编制锁定要求,对全市撤销的执法队建立台账,逐支队伍研究具体办法,并对撤销执法队的410名原执法人员的专业、年龄、执法工作年限、职务级别等情况进行逐一分析和谈话,把征求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有机结合,撤销的32个执法队和410名原执法人员整建制划入执法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设立32个执法服务保障机构,从事执法辅助和事务性工作,利用丰富的执法经验,在协助维护执法现场秩序、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协助执法实施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原执法人员划入执法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后,职级待遇有了新的晋升渠道,既充分调动了涉改人员的积极性,又有效发挥原执法人员经验丰富的优势,实现工作有序衔接,保证了队伍稳定和人员妥善安置。

  执法衔接机制建立到位,确保“顺畅干”。为解决对市辖区街道执法“鞭长莫及”问题,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队先后研究出台派驻乡镇(街道)执法工作和人员方面管理办法。比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了《朝阳市城市管理派驻执法工作暂行办法》《朝阳市城区街道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向两个市辖区的12个街道派驻执法人员165人,实行“综合执法队人员+街道服务中心人员”网格化管理模式,派驻到街道的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即业务接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领导,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执法,同时由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一批“乡街看到管不到、部门管到看不到”的执法难点痛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为破解自然资源执法队和林业草原执法队并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涉及跨部门执法权责不一致问题,由市编办、市司法局牵头,统筹自然资源、林业草原、农业农村3个部门建立跨部门执法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案件移交、案件处理事后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跨部门执法职能互补、衔接顺畅的工作格局。

  推动“三定”规定制定到位,确保“规范干”。综合考虑各保留执法队伍5年内执法案件量、辖区范围、服务人口数量等多种因素,及时修订印发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定”规定。在执法职能方面,经初审、复核、司法审核,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执法事项不丢失、不交叉、不重复。在内设机构设置方面,精干设置综合科室,按照分区域分执法职责将执法编制和人员分片到点。在执法编制方面,统筹考虑各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配备,将保留的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统一调配,并对执法人员编制全部纳入了财政保障,实行收支两条线,从根本上杜绝了收入同处罚额度挂钩现象发生。

  今年5月底前,朝阳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定”规定已全部印发,人员转隶全部到位,跨部门执法全面融合, 机制健全、职责清晰、权责一致、队伍精简、行为规范、监督有效、文明执法的综合行政执法格局已构建,执法管理效能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下一步,朝阳市将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结经验完善思路,牢牢把握执法人员“逢进必考”红线,持续把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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