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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坚持改革与管理并重 促进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来源: |
鞍山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抓住机构改革契机,坚持在改革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推进改革,改革与管理并重互促、相得益彰务,有力促进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 加强调研,摸清找准问题
一是吃透改革精神。通过召开编委会、室务会、改革培训会,认真学习中央及省机构改革方案,重新温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谋划推进鞍山市机构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找准问题症结。坚持问题和实效导向,注重历史沿革,开展政策性、前瞻性、针对性调研,摸清全市在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职责不清、机制不顺等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加强总体设计。按照省委、市委要求,经过反复论证,形成《鞍山市机构改革方案》,落实了党中央、省委关于机构改革的设计和要求,优化了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确保《方案》转化落地,管用实用。四是坚持统筹推进。坚持党政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优化调整同步设计、同时调整,坚持市县两级同一标准、同步部署,坚持市直与基层同等重要、统筹研究,取得了互相促进、协同有效、系统集成的良好效果。
二、聚焦重点,顺畅体制机制
一是聚焦抓项目促发展调整机构。组建市经济合作局,负责全市境内外经济合作规划、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服务推进工作。组建后已协调服务市领导出访俄罗斯、土耳其、德国及东南亚招商引资,对接重点企业40余家,推进重点项目9个。二是统筹数据资源管理职能整合机构。整合组建市数据局,将营商环境建设职能与高水平数据政府建设职能相结合,统筹推进数字鞍山、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营商环境建设,深化数字赋能发展。三是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组建机构。组建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城市市容、亮化、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和精细化管理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责,强化督办督察职能,针对城市管理出现的问题快速反应、快速处理、快速反馈,为建设“现代钢都、秀美鞍山”提供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四是围绕做实压缩议事协调机构。按照优化协同高效、严控规模、合理布局、确保有效原则,形成议事协调机构分类清单,对市本级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撤并、优化整合,议事协调机构由254个减少为30个,精简比例88.2%。
三、倾向基层,提供全面保障
一是合理设置机构。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设置镇街工作机构,县(市)的乡镇(街道)及城区的涉农街道统一设置8个综合办事机构和1个事业单位,城区的非涉农街道统一设置7个综合办事机构和1个事业单位。二是科学划分岗位。按照相近职责由一个岗位承担、各岗位职责相对均衡的原则,在每个乡镇(街道)平均设置45个综合性岗位,且每名人员可以承担多个综合性岗位工作,建立一个岗位对接多个县(市)区直部门或多个岗位对接一个县(市)区直部门的“一对多”“多对一”工作机制。三是厘清职责边界。编制《鞍山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梳理行政权力106项,编制《鞍山市乡镇(街道)党务政务服务职责清单指导目录》,梳理党务、政务、服务职责87项,两个清单实现相互支撑,明确了乡镇(街道)的主要职责,厘清了县乡职责边界。清理了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等牌子共计475个。四是推动编制下沉。将市级精减行政编制的50.7%下沉到各县(市)区,力求行政编制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助力基层发展。
四、加强管理,规范刚性约束
一是合理精减编制。严格按照省委要求,遵循“实事求是、服务大局、应增则增、应减必减”原则,在精减编制上不搞“一刀切”式改革,将精减的编制全部用于加强基层和重点领域重点工作。二是加强职数管理。参照省直对口部门领导职数设置情况,对市直党政群机关需要调整的副处级以上部门领导职数进行调整规范。此外,对部门其他领导职数、总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务、议事协调机构领导职数进行了调整规范。三是规范制定修订“三定”规定。指导涉改部门按照改革要求明确职责范围,划清职责边界,市本级需制定或修订“三定”规定部门12个已全部完成。指导各县(市)区需制定或修订“三定”规定部门66个。四是督促监督整改。将改革评估总结工作与机构编制监督整改相结合,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查访、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确保监督检查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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