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 | 【打印本文】 |
沈阳市深化运用“三张清单” 为基层赋能减负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8日来源: |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直接关系国家发展与社会稳定。沈阳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的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着眼解决“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通过深化运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职责准入清单、“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三张清单”,着力构建起“照清单履职、按清单办事、依清单问责”的基层管理职能体系,有力推动部门履职尽责,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让基层权责边界更加明晰
针对乡镇(街道)与区县(市)直部门权责边界不明晰、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等问题,积极推进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认真梳理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组织专门力量对具有代表性的6个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调研,先后征求39个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包含108项行政权力的《沈阳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跟踪指导13个区县(市)结合实际,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和“一乡一单”方式,建立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科学界定职责边界,同时在区县(市)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在转变政府职能、推动部门正确履职尽责方面的基础性制度效用。
- 建立健全职责准入清单,让基层杜绝不合理“加码”更有底气
针对区县(市)直部门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承担等“任意甩锅”“层层加码”问题,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推动区县(市)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和职责准入清单,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晰工作任务。严禁区县(市)直部门随意或擅自将自身权责事项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未列入职责准入清单的职责,原则上不得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确需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的前提下,本着“一事一议”原则,按照“申请、审核、准入、调整”工作程序审定。每个乡镇(街道)职责准入清单包含60—90余项工作事项,涵盖党群工作、综合保障、社会事务、应急管理等10类工作内容,实际运用中,在杜绝不合理“加码”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比如,个别地区房产部门拟将“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矛盾协调和日常监督”职责交由街道承担,建议在职责准入清单中增加相应职责,区委编办按照房产部门“三定”规定和街道工作实际,充分研究论证,确认该职责属于房产部门,认定建议不合理,及时予以制止,切实为基层减负、给乡镇(街道)“撑腰”、帮基层干部“松绑”。
三、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让基层履职更为规范
针对区县(市)直部门以属地管理、属地责任为名,把很多工作任务和责任转嫁给乡镇(街道)承担等问题,对“属于区县(市)直部门法定职责、实践中需要乡镇(街道)协同配合的事项”实行清单化、规范化管理。梳理出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以及容易发生扯皮、责任推诿的高频事项,按照各自在工作中承担的职责,编制“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厘清乡镇(街道)与区县(市)直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使每项权力的行使主体清、责任事项清、权责边界清,切实为基层减负、规范履职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
下一步,沈阳市将坚持把深化运用“三张清单”作为推动为基层减负的有力抓手和长效举措,结合区县(市)机构改革,动态调整“三张清单”,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持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字体:大 中 小 】 | 【打印本文】 |
【附件下载】 | |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