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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三项措施” 推进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来源: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提升登记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助力营商环境建设,辽宁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积极采取“三项措施”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

  一是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受理。明确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各类申办事项及咨询查询等服务纳入登记“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回复、一站式服务。“窗口”视办公场地情况合理设置业务办理、咨询查阅、接待等候等服务区域,提供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方便事业单位和群众办事。

  二是统一登记管理事项办理要件。严格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试行)》,按照“最小颗粒化”原则拆分细化业务办理要件。省市县三级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证书补领、年度报告公示以及登记信息查询等业务办理要件标准一致,实现了全省登记管理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是严格登记管理事项办理时限。大力压缩各类登记管理事项办理时间,除情况比较复杂、需经必要程序进一步审查的事项外,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证书补领等业务的网上审核时限全部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实现当天申请当天审核。现场申(换)领证书、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证书延期、证章收缴等事项,全部实行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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