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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象山县数字赋能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 有效盘活编制资源 |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
宁波市象山县打破“编制部门所有”常规管理模式,于2020年建立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今年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进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迭代升级,建立“控制总量、动态调整、周转使用、高效供给”的编制管理方式,有效破解编制刚性需求与严控总量、总量不足与结构不优等矛盾,为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提供编制保障,积极探索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机构编制服务新路径。
一、强化顶层设计,建好编制周转池
(一)摸清需求出台办法。从供给侧来看,由于传统的编制调控方式缺乏灵活性,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变动较小,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形成编制地区所有、部门所有模式,存在“资源固化”现象。从需求侧来看,编制调控方式灵活性不足,职能弱化的出现空余,职能增加的没有相应增加,造成“有编不用、无编可用”困境。象山县坚持问题导向,出台《象山县事业单位编制周转管理办法》,共分使用范围、日常管理等4章16条,明确周转编制是供事业单位阶段性、临时性使用的事业编制,不是新的编制种类,纳入数字编办综合应用平台统一管理、单列统计。
(二)建立指标收回编制。围绕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将用编需求拆解为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重要关键性岗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结构优化等一级指标,并明确相应的二三级指标,用于评价编制实际需求和管理水平。通过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整合,整合撤并职责任务单一、设置分散、规模过小、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49家,精简比例达到19.8%,参公、全额、差额事业单位空编一律收回5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空编全部收回。同时,建立定期回收制度,依托数字编办综合应用平台,控制职能弱化的单位用编,确保周转池规模常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三)拆解任务业务协同。对机构编制数据进行分析,开展核心业务梳理,运用V字开发模型,经过任务拆解、综合集成、迭代升级等步骤,编制象山县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操作流程图。依托数字编办综合应用平台,将操作流程分为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申报、县委编办受理、用编评估、编委领导审定、系统确认等6个步骤,实现标准化操作。通过数字编办综合应用平台打通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等信息平台,实现机构编制动态监控与内部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实现数据协同周转供编。
二、深化场景应用,用好编制周转池
(一)优先保障重点工作应用场景。改变过去大水漫灌式的编制保障模式,实行靶向精准供给,重点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涉及的新增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导致的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满编事业单位,其主管部门下属其他相同性质事业单位无空余编制的,且该单位今后3年内有自然减员情况,可申请使用周转编制。
(二)专项编制“周转池”应用场景。由于无编可用,难以引进、留住优秀人才,在“周转池”专门切出一块保障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作为满编、超编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优先保障医疗、科技等领域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重点保障人才成长周期长、有断档风险的重要性关键性岗位或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接替需求。根据部门专业需求清单,提交联席会议审定后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已保障用编21名。
(三)固定+周转编制应用场景。新成立的单位由于工作难量化,实际工作中出现富余编制,而回收就有抵触情绪。该县对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探索固定编制+周转编制模式,固定编制保基本需求,周转编制根据工作绩效进行保障,通过弹性供编着力破解编制易核难收矛盾,有效提高编制使用效率。
三、强化建章立制,管好编制周转池
(一)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确保机构编制与相关政策衔接,配套解决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社保衔接、人才招聘等基础性政策问题。通过联席会议理顺编制使用与人员调配、经费核拨的关系,建立编制管理与干部人事管理相结合的联动机制、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约束机制,形成既各负其责、又紧密配合的编制管理格局。
(二)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出台象山县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办法和实施细则,形成可量化测算的评价颗粒度,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事业单位履行公益服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做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编制使用效益及用编需求等综合评价。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周转编制的依据,改变传统的为控编而控编的行政化管理方式,实现编制资源效益最大化。
(三)建立统筹使用制度。将统筹管理作为编制周转池最重要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调度、统一使用。建立用编进人前置审核制度,实行“计划使用、年度申报+适时申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向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涉及的重点领域倾斜,除新设立、新增固定职责任务较多的事业单位外,不再核增无使用期限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周转编制使用期限一般为3年,单位有自然减员、调出等情况时,周转编制自动收回。单位阶段性工作结束或涉及机构整合、撤销、变更机构编制事项等情况时,按规定程序统一收回,确保总量不超基数、人员不超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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