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为契机,不断在绩效管理、编制使用、效果提升上探索创新,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对接绩效,延伸监督检查链条。发挥好绩效管理在机构编制工作中的正向激励作用,将执行机构编制履行情况与绩效考评挂钩,出台《部门协作绩效评估指标考评办法》,对部门贯彻落实“三定”规定、执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科学评估和靶向监督,进一步延伸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链条,实现监督检查全方位全流程覆盖。
二是对标效益,优化编制资源使用。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统筹调配管理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周转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通过统筹调配、动态调整,把有限的编制用在刀刃上,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效益。严格核定和使用行政机动编制和事业周转编制,加强用编督查,结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机构编制报告等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军转干部安置、选调生安排等用编计划实行审核监管,强化编制资源循环流转。
三是对准减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将机构编制核查与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学校核编合三为一,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以“双随机”形式对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机构编制核查,进一步简化监督程序,实行“一次检查、多项监督、全面体检”,有效提升监督效能,减轻基层单位负担。加强联动执法,组织财政、人社等多部门对非在编人员管理开展联合实地检查,切实减少重复检查、多层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