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黑山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黑山县委编办采取“四项举措”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助力全县乡镇机构改革全面落实到位。
明确权责,促进职能转变。紧抓职能转变,突出乡镇主责主业,切实把乡镇工作重心转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理清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依法依规确定乡镇放权事项清单目录,做到权责一致。
统筹分类,优化机构设置。根据省委确定的乡镇分类标准,确定较小乡镇2个,中等乡镇18个。按照相关要求,在较小乡镇设置4个综合办事机构,在中等乡镇设置5个综合办事机构。县监察委员会在乡镇设立监察办公室,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
因地制宜,核定领导职数。根据全县人口规模、区划面积、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重新核定乡镇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较小乡镇行政编制30名,党政领导职数6名;中等乡镇行政编制36名至40名,党政领导职数7名。并设乡镇党委委员9名,按照乡镇领导职务配备。
严明纪律,稳步有效推进。严肃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保密纪律。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正确把握发展稳定关系,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社会环境,确保机构改革稳妥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