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 | 【打印本文】 |
鞍山公布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来源:鞍山市编办 |
9月6日,鞍山对外发布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单最终确定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0项,明确清单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推动了我市营商环境的优化升级。
经过清理规范,《鞍山市市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最终确定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70项,涉及行政审批部门11个、行业主管部门12个,对应中介服务事项列明了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具体办事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机构、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等。目前,我市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可在“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上查询。
按照规定,凡未纳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同时,依照相应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事项,一律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同时,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涉及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按照程序更新发布。
此外,鞍山市还建立了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建立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确定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为272户,通过“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界定了各类行业主管部门并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了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推动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字体:大 中 小 】 | 【打印本文】 |
【附件下载】 | |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