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5月30日,鞍山审议通过了《鞍山市构建政务服务新体系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转变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为全面振兴钢都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对标先进,明确方向。通过对标江浙地区“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新理念新举措,查找出鞍山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政务服务一体化、集成化、联动化格局构建等方面存在的短板,结合实际,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统筹谋划,坚持依法依规、集中集成、统一规范、共享联动、便民利企五大原则,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渠道,通过“数据跑、快递跑、代办跑”,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最大限度实现政务服务便利化。
二、瞄准便捷,内容全面。《实施意见》从行政审批、网上办事、窗口服务、运行管理、基层服务、监督考核等六个方面提出14项工作任务。一是构建相对集中、审管分离、运行高效的行政审批体系。继续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切实加强审批监管衔接互动、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审管配合的制度化、程序化、常态化机制。实现“三级九统”。二是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办事体系。进一步搭建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和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将政务服务网向基层延伸发展;推进政务服务平台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生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三是构建集成服务、职能明确、名称统一的窗口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对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职能和名称进行统一。四是构建规范统一、上下一致、协调联动的运行管理体系。统一市和县(市)区(开发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模式,建立审批业务联动机制,统一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功能定位、运作模式、管理机制,实现“集约、精细、便捷、高效”的窗口无差异服务。五是构建便民利民、覆盖城乡、功能完备的基层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拓展,完善基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基层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创新基层政务服务方式,全面实现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六是构建层次多样、要素完备、客观公正的监督考核体系。加强政务服务监督考核,健全完善电子监督系统,实现对政务服务全过程动态监督。
三、注重联动,确保成效。为确保《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成立了市构建政务服务新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责任,建立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之间、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与同级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紧密配合。同时,市行政审批局将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市编委办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督查考核和实地验收,及时发现和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推进工作不力、进度迟缓、工作敷衍的部门要追责问责,确保体系建设成效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