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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4日来源:辽宁日报

 

  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此次取消的事项包括企业集团核准登记,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 

    《通知》公布了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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